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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月14日房山法院城关法庭
原定14点开庭,原告方在14:35才进入法庭
原告方及委托代理人出席,由于无委托代理材料,当庭书写。
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提出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,法官赵xx未提出异议,未要求原告及代理人出示有关身份证件,也没有向被告方要求身份证件。(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?)
庭审过程中,15:20分原告发言结束后,正当被告发言时,原告代理人未经法官允许擅自离席,法官没有提出异议而宣布休庭,打断了原告的陈述!16:15分被告陈述过程中,原告再次起身离席,法官赵xx提出不允许,原告代理人依然离席,并且言辞激烈,口吐污言秽语,法官赵xx并未允许,也没有提出休庭,而是打断被告陈述,要求被告等会!(是否符合庭审有关法律?)
庭审即将结束时,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多次口出污言秽语,受到旁听席人员的强烈抗议,一度引起法庭混乱,赵xx没有行使其法官的权力,也没能及时控制局面!(这是法庭现场应有的气氛吗?)
另外当庭法官赵XX本人普通话极不标准,庭审过程中,原被告双方均多次因为无法听清其问话而要求其重复问话。
在此,请问各位领导彻底调查赵二凯是否具备法官的基本素质,是否按照有关法律严格执行法律,是否具备控制法庭上的突发事件的能力。是否具备执行法律的能力!
要求有关部门对赵XX的职业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,针对此次事件进行彻底的调查,以维护法律的尊严,保证法庭的严肃性!
以上是我准备上交的投诉信,我保证事实的真实性,如果大家也觉得可气,欢迎大家转贴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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